王小姐本要给爱车做个“装饰美容”,装饰公司却在贴膜的过程中,使汽车内的电脑部件进水损坏,导致汽车发生故障。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判决装饰公司赔偿王小姐经济损失2000多元。
去年12月,王小姐驾驶爱车到某汽车装饰公司做“装饰美容”,装饰公司员工程某给汽车的前挡风玻璃进行了贴膜。当天下午,王小姐就发现车辆出现了故障,随即将车开到4S店进行检修,检查结果是因为贴膜操作不当,造成汽车的BCM电脑进水损坏。王小姐在4S店共花费修理费2023元。
王小姐要求装饰公司赔偿全部损失,而装饰公司只同意将贴膜费用500元退还作为赔偿。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小姐一纸诉状将装饰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作为装饰公司员工,在为王小姐的车辆进行贴膜的过程中,因操作不当造成王小姐车辆设备损坏,装饰公司对因此给王小姐造成的修理费用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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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膜不慎致使电脑故障
范先生在上海某汽车用品经营部给新购的车辆贴太阳膜,当天晚上使用时便发现汽车电脑出现故障。随后到特约维修店检测发现,故障是由贴前窗膜时喷水造成电脑板短路所致。范先生在与商家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投诉到汽车专业办公室,要求商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4893.99元。
调解中商家称,自己贴了多年的车膜,从来没有碰到过这种事情,既然出了这种事,就自认倒霉,退还消费者2000元贴膜费,但再多一分也不给。汽车经销商则称,贴膜渗水导致电脑板受损,与自己没有任何责任。
专家认为,根据案例中消费者的表述,应该是贴膜中技术人员操作不当出现的问题,严格讲是贴膜经销商的责任。搞坏了就要赔偿,消费者不该承担另外的50%的费用。另一个销售主体经营者对产品的情况未向消费者全面告知,那么也会构成产品缺陷(瑕疵)的一种,经营者应当对告知缺陷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律师认为,贴膜商家的服务瑕疵造成消费者损失的,商家应当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汽车经销商没有向消费者告知新车贴膜不当可能造成车辆的故障,没有尽到全面的告知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所以,汽车经销商应当负次要责任。
消保委认为,汽车经销商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而贴膜店技术不精导致电脑板受损,也要承担责任。后经三方协商,经销商和贴膜店各承担50%的经济赔偿责任。
一般来说,高档汽车的电子系统都是非常严密的,不允许自行拆装,建议消费者不要去非正规的店安装,应到4S店安装委托,因为他们更专业,发生问题维权时更有保障。